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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的通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8年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十三五”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和新趋势,紧紧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教育问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研究并重、咨政决策研究与宏观战略研究并重的原则,以期更好地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服务决策、引领舆论。

  二、课题申报

  1.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和实质性研究工作的,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且职称须副高级以上,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经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课题主持人只能同时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申请者可根据《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规划课题指南》确定研究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自拟题目,自拟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鼓励开展教育基本理论、教育难点问题和教育实验研究。

  3.申请者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

  4.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见附件,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5.凡高校教改项目、科技项目等已立项的国家、自治区、教育厅课题,不得再重复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凡主持自治区教育厅在研课题未结项者,不可申报本课题。

  三、课题评审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实行统一评审、分层次择优立项。

  四、课题管理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半年—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五、其他事宜

  课题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12日。

  

      联系人:  张艳艳

      联系电话:0471-6604054

      电子邮箱:gjs.501@163.com  

 

  附件:

  1.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课题指南

  2.课题申请•评审书

  

   

 科技处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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