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 按照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科研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将于2018年3月组织开展学校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5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项目结题程序
1.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和《结题申请审批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项目组整理成果,并于2018年3月8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版报科技处(行政楼501),电子版发送至gjs.501@163.com。
2.初审:由科技处负责。主要内容有:是否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是否具备申请验收的资格;提交的验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3.验收:召开结题鉴定会,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内容包括查阅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主持人答辩、专家组评议及通报结果等。
三、项目验收材料准备
1.项目计划任务书;
2.项目结题申请审批书;
3.项目结题报告;
4.其它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调查、实验、学术交流报告;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教案、课件、光盘、照片;公开出版的论著。
四、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2份;
(2)《结题申请审批书》3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首页附目录清单;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1份。
3.所有材料一律采用通用格式,用A4纸打印。
4.项目负责人做好答辩准备,可制作约5~8分钟的PPT演示文件。
五、其他事项
2015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如到期尚未结题,项目负责人如拟继续研究,需提交延期申请表1份,否则将视为自动终止,项目予以撤项。已延期1次的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联系人:张艳艳
电 话:0471-6604054
附件1:结题申请审批书
附件2:结题报告
附件3:延期申请表
科技处
201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