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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要求,2021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2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

(二)申报名额

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2022年度申报名额根据各依托单位近三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最大立项数的两倍确定(分析测试专项除外);新注册或近三年最大立项数少于3项的单位,申报名额按5项确定,各依托单位申报名额已在申报系统中设置。

二、申报程序

本年度项目采取线上申报、审核、推荐的方式。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于2021113日以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完成后提交至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按项目申请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公平公正审核项目,由管理员登录系统,统一提交至主管单位或盟市管理部门,并在系统生成打印申请项目汇总清单,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系统,完成审核工作。

(三)主管单位或盟市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盟市申报的项目,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线上推荐须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须是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人员。

(二)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和参与申报的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六)申报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报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已获得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批准,2022年起实施的)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承担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

3.已获得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八)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126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王颖 6604108

附件:2022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科技处

             2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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