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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我校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资助对象分为两个类别,即“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二)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本次申报实行不限额申报,申报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附件12)。

(二)鼓励跨学科、跨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和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已获得“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资助,但资助期限后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所在学校不参加本次申报。

(四)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资助者,不再申报本计划;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等计划支持的创新团队,不再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流程

(一)各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正原则,组织本次申报的遴选和审核工作,择优推荐。审核内容应包括申报者的基本条件、科研诚信、意识形态、科研伦理及师德学风等内容,审核合格后签署承诺书,由申报者将承诺书上传至申报系统。

(二)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办法,申报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操作手册》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操作手册》相关流程,进行规范操作(附件34)。

(三)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以及汇总表、初审意见表。以部门为单位报送,发送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nmgjyk.comjc@163.om

(四)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830日。电子版部门初审意见表(签字盖章后扫描件)、申报书、汇总表至科技处邮箱nmgjyk.comjc@163.om,截止日期为830日;纸质版材料(申报书、部门初审意见表)提交截止日期202196日,申报书在系统内通过校内审核后提交,一式一份(从系统“申请材料”中导出),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联系人:王颖,联系电话:0471-604108,

技术支持服务与联系方式请详阅操作手册。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2.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操作手册

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操作手册

5.部门初审意见表

6.汇总表

科技处

202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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