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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通知》的要求,即日起组织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申报2021年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选题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着眼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和新趋势,紧紧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教育问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研究并重、咨询决策研究与宏观战略研究并重的原则,以期更好地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服务决策、引领舆论,为繁荣发展我区教育科学服务。

二、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能真正承担、组织、实施并进行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每位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自治区其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院校(包括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具有中级职称的申报人需要两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申报者可根据《2021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参考》(见附件1)确定研究题目,也可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自拟题目,自拟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鼓励开展我区需要和具有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教育基本理论、教育难点问题和教育实验研究。

3.本年度采取网上申报的办法,申报者要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2)。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注意以下两点:

1)高等院校(包括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申报材料需通过本校科研主管部门的网上审核。

2)各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请及时开通网上审核资格,网上所有提交的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未通过申报单位审核的课题将不予评审。

4.凡高校教改项目、科技项目等已立项的国家、自治区和教育厅课题,以及往年未结题的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此次不得再重复申报。

三、课题管理

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按照《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者的资格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能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查,保证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提交材料要求

纸质版:评审书、评审活页一式一份,课题初审意见表、汇总表一份。

电子版:评审书、评审活页,汇总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gjykjc@163.com

截止时间:2021624

联系人:王颖 6604108


附件:1.2021年度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参考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操作手册

3.课题申请˙评审书

4.课题申请˙评审活页

5.课题初审意见表

6.汇总表

                                        科技处

             20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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