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组:
按照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学校科技处将于2021年3月初组织开展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2018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思政专项等。
2.2019年(含)以后立项在研的、需变更有关事项的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者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并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审核。延期时间一次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项目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研究计划及内容,若确需变更则由项目所在课题组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确因不可抗拒原因提出申请的,由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厅科技与教育信息化处审核备案。
4.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学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5.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学校负责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三、组织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这次项目清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材料报送
1.项目结题材料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3月4日前报送科技处(齐贤楼317)。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原件2份;
(2)《结题申请审批书》2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版专著应最少提供1册原著(未出版的书稿需有出版社计划出版证明),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5)项目结题一览表1份。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2份。
3.申请项目变更的(2019年及以后项目)报送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
4.项目负责人做好答辩准备,可制作约5~8分钟的PPT演示文件。
项目结题一览表和结题申请审批书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nmgjykjc@163.com(务必在邮件标题中注明“××部门2020年度高校科研项目结题材料”字样)。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6604108 15849158230
附件:1.结题报告书
2.结题申请审批书
3.项目延期申请表
4.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5.结题一览表
6.结题清理名单
科技处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