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
按照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将于2017年3月上旬组织开展学院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4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结项的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
二、项目结题程序
1.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和《结题申请审批书》,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项目组整理成果,并于2017年3月2日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版报科技处(行政楼501),电子版发送至gjs.501@163.com。
2.初审:由科技处负责。主要内容有:是否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内容;是否具备申请验收的资格;提交的验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3.验收:召开结题鉴定会,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内容包括查阅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主持人答辩、专家组评议及通报结果等。
三、项目验收材料准备
1.项目计划任务书;
2.项目结题申请审批书;
3.项目结题报告;
4.其它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调查、实验、学术交流报告;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教案、课件、光盘、照片;公开出版的论著。
四、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
(1)《结题报告》2份;
(2)《结题申请审批书》3份;
(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
(4)项目成果复印件1份(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首页附目录清单;
2.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报送项目延期申请表1份。
3.所有材料一律采用通用格式,用A4纸打印。
4.项目负责人做好答辩准备,可制作约5~8分钟的PPT演示文件。
五、其他事项
2014年(含)以前教育厅批准立项的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如到期尚未结题,项目负责人如拟继续研究,需提交延期申请表1份,否则将视为自动终止,项目予以撤项。
联系人:张艳艳
电 话:0471-6604054
附件1:结题申请审批书
附件2:结题报告
附件3:延期申请表
科技处
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