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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文件《关于发布<2017 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2017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我院主要申报博士基金和面上项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形式,以电子版为主,申请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站(http://nsbr.nmkjt.gov.cn)“基础研究项目管理”栏“项目文件”中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或《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基金申请书》,离线填写,电子版发送至gjs.501@163.com,并打印2份纸质文档,报送科技处,同时须附主持人的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

  二、2017年,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的学科分类,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三、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章的、中级职称无同行专家推荐意见的、面上项目无主持人的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的、不填身份证号的、身份证号不真实的、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内容不一致的,科技厅不予受理。

  四、申报书中的电子邮箱是每位申请人唯一的身份识别,也是立项后本人账号,请认真填写。

  五、申请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各类项目研究经费最高申请额度不得超过其最高单项资助强度。

  六、网络版提交时间截止2016年8月1日,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详细资料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基础研究网站或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www.nmkjt.gov.cn/)查询下载,重点关注博士基金和面上项目资助方向、申报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

  联系人:张艳艳

  电  话:0471-6604054  15849126806

  附件: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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