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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申报学校研究所(中心)、科研创新团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规定,古建筑工程技术等5个研究所(中心)及地域性建筑设计技术团队等16个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已满。经研究,决定调整现有研究所(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并组织申报新一批研究所(中心)、科研创新团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及要求

  现有研究所(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可对本研究所(中心)、科研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研究所(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周期内的研究成果及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同意其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的审核标准。

  二、申报程序及条件

  1.研究所(中心)的成立须由有关二级学院提交申请报告,由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2.科研创新团队由申报团队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处,科技处对申报书进行初审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在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科研创新团队。

  3.研究所(中心)、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及要求,参考《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和《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进行。

  三、材料要求

  1.对现有研究所(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做出调整的,需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所(中心)、科研创新团队调整登记表》(见附件1)。

  2.申报研究所(中心)需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明确如下内容:研究所(中心)名称;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2~3个);近两年获准(或签订)课题、完成成果及获奖情况;负责人的姓名及简历、主要成员名单;当年及今后两年的科学研究发展规划。

  3.申报科研创新团队需填写《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见附件2)。

  4.以上材料均需部门负责人签字,所在部门盖章,以部门为单位,一式一份报科技处,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至科技处张艳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6月26日。

  

  联系人:张艳艳    电 话:0471-6604054

    

  附件1:研究所(中心)、科研创新团队调整登记表

  附件2: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

       附件3: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研究所(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4:关于印发《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处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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