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组: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基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程》等相关文件精神,将于2017年12月中旬组织开展2016年度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项目包括: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自治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项目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程序
1.申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1),负责人及所在部门签字盖章报送。
2.审核:由科技处负责。主要内容有:是否按项目计划开展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研究内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提交的项目中期检查材料是否完备。
三、检查材料准备
1.项目中期检查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如无计划任务书,以立项申请书为准);
3.其它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各种获奖证书;调查、实验、学术交流报告;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教案、课件、光盘、照片;公开出版的论著。
四、材料要求
1.电子版:《计划任务书(或立项申请书)》 《中期检查表》、成果目录清单、阶段性研究成果(扫描或拍照)。以上材料一并发送至gjs.501@163.com。邮件主题标注为:“姓名+项目名称+中期检查材料”。
2.纸质版:成果目录清单、《中期检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科技处。时间截止2017年12月20日。
联系人:张艳艳
电 话:0471-6604054
附件1:中期检查表
附件2: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
科技处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