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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1-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7年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要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眼“十三五”自治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目标和新趋势,紧紧围绕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以《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本年度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指南》引导与自主选题相结合,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并重、教育问题研究与教学实践研究并重、咨政决策研究与宏观战略研究并重,以期更好地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服务决策、引领舆论。

  二、课题申报

  1.2017年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三类。

  2.课题申报者即为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能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实施和实质性研究工作的。每个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其中重点课题的主持人职称须副高及以上,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须有主持人签名。课题主持人只能同时申报一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项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研究基础、兴趣和特长,确定研究题目。重点课题申请者须依据《指南》所提出的题目申报。自筹经费课题可依据《指南》、也可自拟题目,自拟课题题目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鼓励开展教育基本理论、教育难点问题和教育实验研究。

  4.重点课题申请者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申请者须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在“课题类别”栏中填写“一般课题”或“自筹经费课题”。并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汇总表》电子版。

  5.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汇总表》)见附件,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6.凡高校教改项目、科技项目等已立项的国家自治区、教育厅课题,不得再重复申报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课题评审

  1.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办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各类申报课题进行评审。

  2.重点课题原则上须有2个(含2个)以上单位同时协同申报同一课题、或课题组成员由多个单位、学校人员组成,届时等候通知参加现场答辩。

  3.一般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分本科组、高职高专(含中等职业学校)组、民族教育组、中小学幼儿园组四个学科组,实行统一评审、分层次择优评审立项。

  四、课题管理

  1.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评审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半年—1年内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单位及其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2.科技处将按照《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者的资格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能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报者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3.重点课题拟资助经费5000元;一般课题拟资助经费2000元。

  五、其他事宜

  课题上报时间截止2017年3月15日。

  联系人:张艳艳  电子邮箱:gjs.501@163.com

  电话:0471-6604054

 

附件1:课题指南

附件2:重点课题评审书

附件3:一般/自筹课题评审书

附件4:汇总表

 

 科技处

2017年1月25日

 

上一条:关于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集中结题和清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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